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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能: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措施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综合管理全区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评估和调整工作;衔接平衡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和旅游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2.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投资、计划等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思路,承担有关协调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实施工作;负责转制方案的审批;协调指导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全区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上市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企业并购,研究有关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完善国有(公有)资产运营监管体系和政策;研究论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案、政策;
  3.负责全区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负责汇总和分析经济运行情况,针对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的综合经济信息;负责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负责对煤炭、成品油(燃料油)的管理;负责“三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4.负责全区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全区社会发展形势,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参与研究社会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参与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
  5.研究制定全区产业发展导向;研究提出全区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区及区以下专项发展规划的编制;拟订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负责工业功能区块的规划布局、宏观指导、协调管理,侧重于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中的管理,参与工业功能区块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制定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管理和年度计划的编制;承担省市以上外资重点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基建项目、外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审核和上报国家及省、市规定需(审核)报批的建设项目(含工业基建项目、外商投资项目);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批区政府财力安排的投资项目和其他需要审批的项目,负责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及其他项目的备案;综合平衡政府财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引导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投资项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核定招标投标范围和方式;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负责房地产产业政策研究。
  8.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综合管理;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编制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筹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稽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向省(市)以上申报、区本级安排、推进服务等前期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
  10.组织协调全区信用体系(包括政府、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1.研究制定全区信息化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区信息化重大项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实施对信息行业和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制定推进信息化和发展信息产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机制; 承担信息协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2.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物价局的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区价格改革、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制定全区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实施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机制,提出加强价格调控管理的政策。
  2.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或调整价格审批权限内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定期验审制度,监督规范收费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负责“物价信得过单位”考评工作。
  3.依法对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价格干预紧急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全区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价格不正当行为。
  4.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及其认证、咨询等价格事务工作;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调查分析农副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建立全区价格信息网络,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承担全区农村价格社会监督网络和价格协会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5.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粮食局的主要职能:
  1.负责制定全区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调拨、储备计划;研究制定我区粮食购销政策。
2.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政策性粮食收购,负责区内外粮食产销合作、缺余调剂等流通管理工作。
  3.科学合理地进行粮食宏观调控,组织实施粮食安全应急方案,做好区内粮油供求平衡,做好部队粮食供给和政府指定的专项粮油供应;负责管理全区储备粮油,根据政府确定的储备粮油规模和轮换计划统筹安排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备、调运、轮换工作;指导全区粮油的安全保管和“一符四无”工作;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管;负责全区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委托、结算和内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4.研究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负责全区储备粮油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指导和参与全区粮食企业的流通设施开发建设和技术改造;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市场,搞好对粮油价格和质量的监管;负责培育、管理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粮油购销市场监管;承担粮食行业协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5.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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